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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工作任务 1、加强对农村医疗市场的监管,对农村卫生服务人员和机构依法实行资格准入制度,规范服务行为,保障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加强乡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能力和诊断水平。 2、提高农村卫生机构处理农村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救灾防病能力;巩固儿童计划免疫成果,提高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人口覆盖率;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重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能力;进一步控制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和其他重大疾病,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改善农村居民的健康状况。建立对急性传染性疾病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3、加强乡镇卫生院妇产、儿科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妇产、儿科工作质量和农村住院分娩率,减少产后出血和新生儿窒息的发生,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加强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改善儿童营养状况,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4、积极推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提高农村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结合中小学体育与健康教育课等课程,加强中小学健康教育,增强农村居民和中小学生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健康行为的形成。 5、加快推进农村改水改厕,提高农村自来水及卫生厕所普及率。 6、结合小城镇和文明村镇建设,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 7、开展卫生监督监测,依法加大对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和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督力度,着力解决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 8、充分利用、发展中医药资源,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不断提高农村中医药的服务水平。 9、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减少和防止农村居民因患大病而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 10、积极开展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建设,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 三、政府及部门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研究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计划部门要将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继续支持农村卫生“三项”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条件。 财政部门要随着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的增加,调整卫生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卫生投入的力度,落实各项财政补助政策。 卫生部门要做好初保工作的综合管理、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加强农村卫生网络建设,加大卫生监管力度,提高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制定切实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的优势与作用的具体措施,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规范中医药服务。 农业部门要科学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预防和减少农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残留药物中毒,加强人畜共患性疾病和虫媒传染病的控制。 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环境的监测和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加强对饮用水源的监督管理,推进农村环境的综合整治,努力提高环境卫生质量。 爱卫会负责改水、改厕的规划实施,组织改水、改厕新技术的交流、推广,负责农村环境卫生的综合监督和指导。 教育部门要开设中小学健康教育课。 民政、劳动保障、建设、水利、文化、计生、广电、药监、扶贫等机构应根据职责,落实有关措施,共同做好农村初保工作。 四、实施策略 1、制定计划,分段实施。根据《安徽省2001—2010年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纲要》要求,今后7年时间分为2004—2007和2008—2010年两个阶段进行,2004年全面启动新一轮初级卫生保健,2007年、2010年分别完成第一、二阶段目标任务的进度和要求。 2、推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认真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在全县推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模式,2005年前选定3—5个乡镇试点,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开。 3、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积极争取2004年在全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着力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4、加大乡镇卫生院建设力度。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妇产、儿科建设,成立乡镇防保站,形成上下一体的防保网络。 5、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步伐。加强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建设,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和流行,促进村镇文明建设。 6、加强地方病防治。以血防工作为重点,完善疾病的预防、监测、控制手段,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五、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农村实现小康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新一轮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和充实初保机构及人员,切实做到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机构健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分级举办培训班、开设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初保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专业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初保工作的自觉性,增强他们的卫生保健意识,为初保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3、逐步调整卫生支持结构,加大财政投入。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为初保工作提供必需的财力保障,安排一定的初保基金,确保卫生事业费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支出增长幅度。要把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纳入扶贫攻坚计划,支持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开展。 4、加强对初保工作指导、督查与评价。县初保办公室要成立由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卫生技术人员组成的业务指导组,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要按照省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制定的《安徽省2001—2010年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评价指标》(试行),每年开展一次自我评价。评价结果与奖惩挂钩,对初保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能及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后进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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