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毛主席视察过的“茶叶之乡”——舒茶镇!   
 
 
 
 
 
 

    【土地政策】 (1)外来投资企业在我镇投资项目按投资产业、规模大小给予供地优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投资 300 万 —— 1000 万元人民币以内的项目(不含土地,以下同上),土地出让金县级留成部分按50%收取,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报县政府“ 一事一议 ”给予再优惠。
    (2)由我镇引进到县工业园区投资的工业项目,根据投资额确定出让价格。
    (3)投资农牧渔业,通过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出让金按40%收取。

    【税收政策】 (1)外来投资新建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三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
    (2)外来投资兼并、收购、租赁、承包工业企业,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五年内受益财政分别按 30%
、25% 、20% 、15% 、10% 奖励给企业。
    (3)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在国家规定的减税政策优惠期满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由受益财政按50%奖励给企业。对投资回收期10年以上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一事一议。
    (4)县工业园区税收政策。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额 500 万元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三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按 50%奖励给企业;投资者利用其企业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在县工业园区内兴办其他企业,按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款的50% 奖励;到县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工业标准厂房,属对外租赁的,投资者前三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给企业,属对外出售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
    (5)实行规费优惠政策。在我镇茶叶交易经济园区投资的外来新办企业,只收取工本费,三年内免收县域内行政性规费。

    【激励政策】 (1)引进镇外投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10 万 —— 100 万元人民币(不含土地,以下同上),给予引荐人 0.5% 的奖励。
    (2)引进镇外投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100 万 —— 300 万元人民币,给予引荐人 0.8% 的奖励。
    (3)引进国内工业项目资金(投资固定资产起点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 ,给予引荐人 1% 的奖励。
    (4)引进国外(境外)工业项目资金,给予引荐人 1.5% 的奖励。
    (5)引进非工业项目资金比照工业项目给予奖励。
    (6)各招商小组经批准外出招商的,若招商成功,固定资产投入超 1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报销 2000 元以内的差旅费、食宿费;招商不成功,可报销 1000 元以内的差旅费。

主办单位:安徽省舒城县舒茶镇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安徽省政府研究室  安徽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