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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城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促进我镇外向型经济发展,鼓励镇内外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引荐人)为我镇引进资金和项目,不断推动我镇工业化进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商引资范围
凡镇外(本镇户口以外)投资者(单位或个人),本镇范围内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者,本镇离退休人员或下岗再就业人员所建工业或非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且在我镇纳税的,均属我镇招商引资范围。
二、奖励对象
本办法所规定奖励的引荐人,是指在引进资金和项目过程中发挥主导和关键作用的单位和个人,或外来投资方认可的其他直接引荐人。
三、奖励标准
1、招商引资为工业项目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奖励。
2、招商引资为非工业项目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5‰奖励。
3、招商引资为境外(中国大陆以外国家或地区)资金投资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10‰奖励。
四、引资确认与兑现
1、引进资金的确认是以设备发票或以具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结论为准。
2、引资人在资金到位或项目启动后向镇招商引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引资证明,由镇招商办审核确认,镇财政及时予以兑现。
五、附则
1、本办法以人民币计算,如引进外资,按外汇管理局当日公布的汇率折算。
2、本办法由镇招商引资办公室组织实施,对违反规定骗取奖励的,除如数追回奖励资金外,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3、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原出台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4、本办法由镇招商引资办公室负责解释。
蒙城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二O O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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