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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优化投资环境,吸引境内外企业和个人在我镇投资兴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招商,促进我镇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机及地方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制定优惠政策。凡来我镇投资兴业的,除享受国家、省、市、县优惠政策外,均可享受本镇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开放投资领域。鼓励投资开发性农业和设施农业项目、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介服务项目等。投资者可采取合资、合作、独资、兼并、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与我镇开展经济技术合作。
三、放开经营商品范围和经营方式。凡国家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商品,个体私营企业都可以在我镇生产和经营。
四、简化办事程序。凡来我镇投资兴业的,可以先开业后登记,先发展后完善,手续办理一律实行限时办结制。
五、优化服务环境。镇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对我镇投资兴业的客商实行全程服务,积极协调解决审批、建设、生产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依法保障投资业主合法权益。
六、方便落户。凡来我镇投资兴业的,免费予以办理“农转非”户口,子女就学一律享受本地同等待遇。
七、设立奖励基金。凡来我镇投资兴业、引资引商的,均可按年缴纳税额给予一定奖励。
八、放手经商兴业。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村两委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与个私企业兼职管理,允许停薪留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领取必保工资情况下,可自主直接投资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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