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司查询系统公布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省科技厅省工商联关于推动江苏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现将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发动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指引文件要求,我市申报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备案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苏州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申请备案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职工总数)中科技人员占10%以上;
5、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0%以上;
6、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以上;
7、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8、企业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备案程序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苏州公司查询系统服务网站进入“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界面进行注册登记,经所在区(县级市)科技部门激活账号后填写《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证明资料,经信息系统中“县区管理员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按顺序装订后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所在区(县级市)科技部门。
(二)材料审核
各区(县级市)科技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线提交审核意见,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提出备案意见,通过系统导出《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推荐汇总表》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送至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
(三)审查确认
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作为苏州地区的备案工作推荐单位统一负责材料审查确认(其中工商与知识产权信息审查依托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大数据系统),将审查结果报送苏州市科技局,并正式行文报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四)省级备案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对拟备案的企业在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纳入备案范围,赋予备案编号,并在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网站发布,颁发由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统一印制的“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推荐单位进行核实处理。
苏州公司查询系统公布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图二
三、申报材料
申请资质备案的企业根据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并按照如下顺序装订(均需加盖公章):
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企业2018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5、企业2018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企业2018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证明材料;
7、企业2018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和知识产权情况材料;
8、其他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四、备案批次及时间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采取常年受理、集中备案的方式,2019年分三批次集中受理,线上系统填报。
五、备案有效期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有效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按照50元/家的标准收取备案管理服务费用含证书印制工本费。为便于统计和开票,将通过在线系统收取。备案有效期结束后,可按照工作指引有关条件和流程重新申请备案,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的备案编号。
苏州公司查询系统公布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图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