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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企业信用信息网伊犁州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

2019-11-18 07:31:30 标签:新疆企业信用信息网

  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会议和州党委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措施,将伊犁州中小企业发展提升到战略高度加以推进,加快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新疆企业信用信息网公布伊犁州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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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企业信用信息网伊犁州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图一

  一、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1、放宽市场准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一律对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开放。申办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70%。对州直现行政策进行全面清理,修订或废止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规定。

  2、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伊犁州直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政府采购优先选择州直中小企业的产品。鼓励符合资质条件的中小企业依法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投标。鼓励行政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团体)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金融机构和专业担保机构应当优先为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3、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建立中小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并对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确需收费的要降低收费标准,允许经营困难、暂无缴纳能力的企业缓交或免交。严禁将行政机关职责内工作转移到社会团体或中介机构进行收费以及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严厉打击和坚决依法处理巧立名目、吃拿卡要、强买强卖、以权谋私等违法乱纪行为。伊犁州及各县(市)设立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举报电话,完善违法投诉举报和违纪查处制度。

  4、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扶持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吸纳伊犁籍失业人员就业。对中小企业新吸纳伊犁籍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补贴(其中,属于大中专毕业生的,对其个人缴纳和用人单位缴纳的给予补贴),补贴程序和标准按自治区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执行;对当前经营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对经营有困难中小企业的认定及各项补贴程序、补贴标准、补贴期限等按照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稳定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5、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研究制定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完善新疆企

  业信用信息网服务网络和新疆企业信用信息网服务设施,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州直及各县(市)要加强对中小企业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落实,完善工作机制。要积极培育州直及各县(市)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和各类中小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引导和推动其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商会协会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企业维权等方面的作用。

  二、强化财税支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6、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州直和各县(市)财政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各县(市)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011年3月底前伊犁州直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以后逐年按10%递增,重点扶持融资平台、担保平台、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与应用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产学研结合及国际市场开拓,注重实效,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各县(市)财政也要建立本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伊犁州直其他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应当向中小企业倾斜。

  7、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强和改善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批及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州直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实施细则及促进州直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有关政策。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税费优惠和财政支持。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投资整合伊犁州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安排州本级注资,各县市参股等方式做大做强伊犁州财信融通投资担保公司,壮大资金规模,提高担保能力,力争2011年州级融资性担保注册资本达到3亿元。经过3年努力,担保资本金规模达到5亿元。各县(市)参股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伊犁州财信融通投资担保公司在参股各县(市)设立办事机构,既增加担保实力又集中服务于州直各县(市),引导金融机构资金向州直各县(市)重点发展领域倾斜。鼓励江苏省援疆出资在伊犁州设立亿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

  8、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逐步建立和完善以信用征集、评价、查询、发布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伊犁州直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网,在 2012年底前完成中小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不断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政府各职能部门、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银监局伊犁分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税务等部门要争取在 2011年底前与伊犁州直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网联网,实现企业信用征信信息共享。

  9、加大税收扶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密切跟进和落实国家后续税收优惠政策。一是落实国家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的优惠政策。2011年至2020年,对在伊犁州直困难县(市)、国家、自治区级园区新办的鼓励类中小企业,给予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对在受援地区新办的鼓励类中小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两免三减半”优惠。二是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三是对伊犁籍初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免缴地方税收3年,减半征收地方税2年。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当年新招用大中专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5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000元为限额扣减地方税收,政策审批期限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四是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政府性融资平台、股权托管中心及中小型创业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享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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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企业信用信息网伊犁州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图二

  三、缓解融资困难

  10、落实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推动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到伊犁设立分支机构;积极组建地方性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多种类型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和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农村联保中心、财务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和引导国有商业银行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研究制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开展信用贷款的风险补偿制度,建立财政资金存款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支持度挂钩机制;根据中发〔2010〕5号文件关于鼓励各银行将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的精神,制定切实有效的奖补措施,鼓励银行用足贷款限额。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中小企业信贷产品,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矛盾。

  11、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州直及县(市)政府要积极培育上市资源,着力推进企业上市融资。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支持新疆企业上市的各项优惠政策,培育一批成长型、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版、中小企业版上市融资。由州金融办牵头建立中小企业融资绿色通道,确保中小企业融资的便捷,在“十二五”期间实现2—3家中小企业在创业版、中小企业版上市,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申请上市有关费用,州金融办从州直建立的企业上市政策引导专项资金中予以适当补贴。积极开展企业股权质押贷款和动产抵押贷款。大力创新企业信贷品种,探索和推广应收账款、知识产权、采矿权证、仓单质押贷款以及供应链融资。积极发展信托融资、租赁融资和以信托、租赁为基础的理财产品,创新企业贸易融资手段,特别是扩大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研究制定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政策。鼓励发展创业风险投资、私募股份投资、融资租赁机构。充分发挥典当、信托、保险等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加快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发行。积极培育和规范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

  四、拓宽服务渠道,推动中小企业产业转型升级

  12、鼓励中小企业进园区创业。支持在现有工业园区内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充分利用现有园区的产业集聚优势和服务功能,强化产业衔接,完善协作配套,在州直重点打造2—3个示范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培育发展一批规划科学、主业突出、特色明显、规模大、链条长、竞争力强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提升产业配套能力。建设和认定一批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国土资源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要将中小企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用地需求纳入其中,增加对科技含量高、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用地供应,同时安排一定数量建设用地,依法以租赁方式供中小企业使用。国土资源部门要为中小企业发展作好土地查询、登记、发证等服务,及时为中小企业办理抵押、变更、转让等手续。

  13、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以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为主线,依靠技术改造投资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向内涵型增长转变。进一步优化规范技术改造投资审批、核准和备案程序,缩短企业办理时限。充分发挥和利用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效应,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力度。

  14、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采取政府扶持、社会资助、企业投入为主的方式,加强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产品检测、政策信息咨询、技术研发、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2011年各县(市)都要建立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伊犁州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设立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给予适当补助。

  五、促进结构调整

  15、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中介咨询服务、信息服务、物流服务等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在服务外包、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拓展,扩大就业渠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16、支持中小企业产学研结合和科技创新。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产学研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推动产学研成果转化与应用。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参与伊犁州直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

  六、帮扶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17、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推进“万村千乡”、“双百”市场活动中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家电、农机和摩托车下乡等业务。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加各类展览展销活动,特别是以区域性产品品牌开展各类展销活动。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推广亚欧国际物资交易平台的应用,探索网络视频营销新渠道。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西洽会、哈洽会、哈交会。

  18、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自治区、自治州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的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开展各类体系产品认证和能力评定认可,支持中小企业扩大出口,建立境外营销体系,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七、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生产经营管理

  19、引导中小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完善治理结构,推进管理创新。督促中小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质量、卫生、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务实推进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强企工程。加强对中小企业经营者的培训。

  20、提升中小企业员工岗位技能。鼓励中小企业加强与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对企业员工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技能水平和转岗能力。有计划地安排技校教师到企业参加生产实践,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造、关键技术研究等,为中小企业的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持。

  21、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试点和示范。各县(市)政府采取措施,加强中小企业在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电子商务和质量管理等环节的信息化建设,对每年列入国家、自治区和伊犁州直的重点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引导和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与应用平台,鼓励信息技术企业提供软件服务、信息化解决方案、培训与应用指导等社会化服务。

  22、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强管理。加强基础管理,强化营销和风险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支持和鼓励管理咨询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基础管理、开拓市场、风险控制等咨询服务,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自治区、伊犁州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的机构给予一定的补助。每年选择一批基础管理科学规范的中小企业进行重点支持培育,以点带面,作为示范企业在伊犁州直中小企业推广。伊犁州每两年表彰一次优秀企业家。加强中小企业品牌建设,伊犁州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中小企业给予奖励。

  23、鼓励职业院校招收伊犁籍学生,开展对中小企业各类人员培训。鼓励各类职业院校及培训机构为伊犁州直中小企业培训技术工人。鼓励中小企业在岗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自治区、伊犁州有关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经费中列支。继续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国家“653”工程)和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有针对性地培养企业少数民族中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

  八、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24、完善有关工作机制。成立伊犁州直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伊犁州直中小企业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研究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伊犁州经贸委。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服务管理队伍建设,并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协调机制。2011年3月底前各县(市)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为中小企业排忧解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25、开展中小企业统计分析,加强跟踪服务。统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分类统计、运行监测和分析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中小企业景气指数。加强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下商贸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工商部门利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资源,做好特色优势产业企业数量、行业分布、产业结构等综合分析工作,为政府推动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州直及各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针对中小企业经济运行中的困难,及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26、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环境。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客观报道当前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发展机遇。广泛宣传国家和自治区、伊犁州扶持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广泛宣传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取得成就的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7、加强督促检查。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既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重大战略决策的紧迫任务。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新政发〔2010〕92号文件有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本县(市)、本部门工作实际,2011年4月底前要研究制定更具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伊犁州人民政府将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不定期组织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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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企业信用信息网伊犁州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图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