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同有关部门制定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政策。2、制定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和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年度计划。3、监督全区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4、负责全区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噪声等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污染事件。5、监督管理全区自然保护工作,协调并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6、组织全区排污登记和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项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全区限额内新(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7、协调全区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全区环境监理和环境稽查,组织开展环保执法工作。8、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政策,指导和推动全区环保产业发展。积极申报环保专项资金,参与全区有关污染项目的治理。
| 股东名称 | 类别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持股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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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拉贺曼-施耐德电气设备-法国施耐德电气公司全球监事会主席介绍
来源: 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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