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算、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负责对海洋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核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自然生态保护监察。农业生态环境监察。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 股东名称 | 类别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持股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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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暂无记录
变更后:暂无记录
来源: 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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